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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父亲抚恤金 兄妹反目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12 沈阳晚报

  妹妹要继承父亲的抚恤金,哥哥认为胞妹在老父病重时未尽义务,妹妹将亲哥哥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妹妹可继承属于自己部分的抚恤金,不服判决的哥哥当即表示提出上诉,兄妹间的纠纷愈演愈烈。在法官不懈调解下,这起家庭纠纷终于在2月9日化干戈为玉帛,哥哥将法院判决给付的抚恤金交到办案法官手中。

  沈阳某单位离休职工杨某有三子一女,生前一直同次子杨继国生活。2002年,杨某去
世后,单位给付丧葬费2000元、抚恤金10350元。杨某的长子、三子均表示老人丧葬的后事已由兄弟杨继国负担,两人自愿放弃此项费用的分割。杨某的女儿则表示要收回应得的抚恤金。

  “父亲病重和丧葬期间,做女儿的根本没有尽到义务,有什么理由分抚恤金?”杨继国以此为由拒绝了妹妹的要求。妹妹见索要无望,将哥哥起诉到和平区法院。

  在道德和情理上,办案法官杨君非常同情和支持被告,但在目前法律上没有相应条款规定。接案后,法院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态度非常强硬,调解均告失败。杨君到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走访,两部门均认为抚恤金是抚恤死者直系亲属的专项费用,是死者所有直系亲属应有的权利。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杨继国应给付妹妹2587元抚恤金。接到判决,杨继国当即提出上诉。

  为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降低诉讼成本,杨君详尽地给杨继国分析了其败诉的原因和依据,多次做杨继国的思想工作。终于,法官的真情打动了杨继国,他不仅将诉争的2000多元钱送到法院,还专程给杨法官送来一面鲜红的锦旗。

  本报记者王野蛟实习生荣晶通讯员李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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