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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阳台条幅业主与开发商言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02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日前,朝阳法院成功调解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因电磁辐射引起的朝阳区某住宅小区开发商诉业主侵害名誉权案。

  被告高先生是原告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朝阳区某小区的业主。他和小区内一些其他业主认为小区东侧的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两座发射塔有辐射,于是以房地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在阳台上悬挂了不利于原告的标语。

  房地产公司认为,高先生的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公司的名誉权。而高先生则认为,其阳台外所悬挂的条幅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小区的业主维权委员会决定悬挂的,且在购房前后房地产公司均未说明小区存在电磁辐射,并称该发射塔为“民航废弃的导航塔,没有污染问题”。然而辐射已造成小区内部分住户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所以条幅内容真实,不构成侵权。

  房地产公司以高先生悬挂内容不符合事实的标语致使其开发的楼盘销售量下降,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高先生拆除条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元。

  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接触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劝导和法律解释工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自行拆除其阳台外侧悬挂的条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内容表示满意。1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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