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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攥三万元存单 钱却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02 北京青年报

  原来是女儿先挂失后取款母亲一纸诉状告银行

  本报讯昨天上午,家住西城白塔寺的马女士在她的代理人陪同下坐到了西城法院的原告席上。马女士去年4月27日在北京市某银行地内大街支行存款3万元,存期为一年。而同年9月当马女士急着用钱到银行取款时却得知,这笔3万元存款已经被人取走。手里拿着保存完好的3万元定期存单,却突然得知存单里已经分文没有。马女士从未到银行办理过挂失,也没
有将此款取走,她认为这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失误,造成了储户利益受损,于是她一纸诉状把该银行地内大街支行告上了法庭。西城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一开始,被告某银行的代理人就抛出了一枚“重型炮弹”。他们出示证据说,去年4月27日,马女士的女儿郭莹莹作为代理人替马女士在银行开户,存款3万元,存款人姓名是由郭莹莹代签的马女士的名字,代理人一栏留下的是郭莹莹的签名。2003年8月30日,郭莹莹持马女士和她自己的户口本到银行办理存单挂失手续,银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为郭莹莹进行了3万元存单挂失。7天之后,郭莹莹又按照银行规定,到银行进行换开存单同时取走了这3万元存款。银行方面认为在这3万元存款的存款、挂失、换单支取几个环节上,银行都是依法办事,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承担马女士存款的赔偿责任,同时银行方面认为马女士的女儿郭莹莹是本案中的关键人物,应该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

  面对被告银行的答辩,马女士的代理人手里举着保存完好的3万元存单原件说:事实上原告的存单并没有遗失,也不存在到银行挂失的事实,因此被告银行说是马女士的女儿取走了3万元存款,纯属是冒领行为,是银行审查不严格造成的,银行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主审该案的法官当庭介绍,昨天一早,法官曾就领取3万元存款一事专门和马女士的女儿郭莹莹通过电话,郭莹莹承认是她取走了3万元存款,但是不同意出庭。据马女士介绍,她女儿郭莹莹今年20岁,目前正在读大学。去年9月马女士和其丈夫离婚,女儿郭莹莹随父亲生活,由马女士每月给生活费。郭莹莹只是每月到马女士处来拿生活费,平时母女之间少有来往。昨天,西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1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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