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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05 沈阳今报

  李冬斌首席记者房立

  今报讯妹妹在老父病重的时候没有尽到做女儿的义务,可为了继承老父的抚恤金,却又将亲哥哥告上了法庭。日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妹妹可以继承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抚恤金。昨天,哥哥将钱交到了法官手中。

  杨卯禹是沈阳某单位的离休职工,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虽然说有儿有女就是好,可杨卯禹的女儿在他病重的时候却很少到病床前尽女儿的义务,幸好,杨卯禹的二儿子杨继国十分孝顺,鞍前马后地伺候老父亲。2002年,在父亲百年之后,杨继国还为父亲操办了葬礼。

  没过多久,杨卯禹的单位发下来2000元丧葬费和10350元的抚恤金。杨家的另外俩儿子觉得老父亲走后的事情都是杨继国操办的,主动表示放弃对这部分遗产的继承。兄弟之间是没有话说了,可妹妹在这个时候却站了出来,坚决要求分遗产。“在老人病重和丧葬期间根本没有尽到义务,见到钱就要分,那哪行。”杨继国以此为由拒绝了妹妹的要求。妹妹索要无望,就将哥哥告上了法庭。

  抚恤金是不是遗产的一部分?谁有权分得它?和平区法院的法官杨君接到这个案件后,就到相关的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走访,得到了抚恤金是抚恤死者直系亲属的专项费用,死者所有直系亲属都有权得到的结论。

  根据此结论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和平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杨继国应给付妹妹2587元。接到判决,杨继国提出了上诉申请。为了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降低诉讼成本,杨君详尽地给杨继国分析了其败诉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了解了道德上的谴责不等于法律上的否定后,杨继国将钱返给了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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