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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糊涂房东”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32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记者许鹏怀 通讯员叶话雨 葛振宇

  本报讯截至昨天,鹿城区已有近百“糊涂房东”因出租房屋未履行职责而受到罚款、责令停止租赁等处罚。从今天开始,鹿城警方不定期在本报设立曝光台,集中曝光部分违规出租房,以更好地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

  据悉,目前鹿城区登记在册的出租房达5万多间,68万外来人员中的大部分住在出租房中。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出租房从事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一些有偷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来说,出租房是他们的“避风港”、“防空洞”。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市区出租房实行旅馆式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出租房房东必须履行治安责任,到公安机关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同时还应主动督促承租者办理暂住手续,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据介绍,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而对积极举报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人员的,公安机关也将酌情予以奖励。

  去年底至今,仅鹿城公安分局黄龙派出所就处理了22名未履行治安职责的房东,其中包括将房屋出租给抢夺嫌犯的房东王某等。同时,鹿城公安分局绣山派出所也处理了5名房东,其中房东夏某因出租房里发生卖淫嫖娼案件而受处罚。鹿城区黄龙街道一房东因积极举报一名被网上通缉的逃犯,获得黄龙派出所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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