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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营运车辆开始评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3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记者陈博盛 通讯员王盛王申

  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昨天就市区广大营运车辆司机关心的问题向本报通报,该局将会同有关单位,从本月6日开始,在市区所有营运的公交车、长途客车和出租车中,全面开展“创治安安全星级车”评选活动。

  据介绍,为提高预防、控制、发现及打击犯罪的能力,营造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交通治安分局会同公交集团、长运集团、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出租车驾驶员分会等单位组织实施了这次评选活动,坚持“标准为主、兼顾特殊、宁缺毋滥、从严评定,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公开评分细则:公交、长运、出租车经营单位或业主填写星级车申报表,管理职能部门依据标准评定分值,由评选办公室统一汇总,根据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评定,并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客运汽车从业人员、公司、乘客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满7天后审批确定星级车。初次评定的星级车可按各单位车辆总数的15%、10%、5%的比率,分别评出一、二、三星级公交车、长途客车和出租车,由交通治安分局予以命名并授牌。一星级晋升二星级或二星级晋升三星级,必须满一年且根据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晋升。对于其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特大刑事案件、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特殊作用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特殊表现,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直接予以加星。

  参评车辆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车辆车况必须符合技术等级要求,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从业人员能自觉服从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行业管理;从业人员年度内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客运汽车从业人员中有一人以上(含一人)被评为治安积极分子;从业人员没有参与罢运等活动。活动持续一年,年底公布评定结果,今后每年评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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