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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倒地砸伤人七龄童获赔医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39 中国宁波网

  韩哲胡珊

  东南商报讯7岁的小男孩陈某在草地上玩耍时,一块未固定好的灯箱广告牌突然倒了下了,砸伤了他的头部和脸部。近日,余姚法院以管理不当判处广告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赔偿医药费、整形医疗费等共计1.5万元。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15日上午。经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等治疗后,陈某被建议进行整容,其整容费约需1万元。陈某家人与该街道办事处交涉,但后者只支付了1000元,没有提供其他医疗费用。于是,陈某以管理不当将该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街道办事处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主要是广告牌支架固定不严而引起的,除愿意适当补偿一定的费用外,小男孩是否需要整容及整容费用,目前尚难以确定,不应在本案中处理。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街道办事处未能举证证明陈某及他人有过错行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考虑到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应当对陈某进行整容,1万元的整容费用是合情合理的,最终判处街道办事处赔偿医药费、整形医疗费等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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