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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健上诉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5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备受球迷关注的马健与东方男篮的官司继续“开战”。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马健上诉案。

  马健的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当初在徐汇法院起诉时一样,要求撤消当初和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签订的《服役合同》中的第3.6条款,也由此撤消东方男篮解除《服役合同》的通知。而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希望,维持徐汇法院“驳回马健起诉”的原判。

  一审时,东方篮球俱乐部曾提出本案不属于《劳动法》管,如今对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已无异议。二审的焦点集中在第3.6条款是否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以及由第3.6款推导的解雇通知是否合法。

  马健的诉讼代理人表示,第3.6款违反了《劳动法》第26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规定显示: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给劳动者医疗期……

  东方篮球俱乐部的观点是,第3.6款的确立是为了防范不诚实信用行为的出现,未违背法律规定。他认为,马健方的观点是对《劳动法》条款的曲解,马健本身有伤病且隐瞒事实,不适用该条款。马健作为职业运动员,23场比赛中共有19场上场,比赛344分钟,但得分很低,其效率只有7%,与主力球员应起的作用的差距很大,俱乐部根据第3.6条款解除和他的合同是有依据的。

  马健方反驳说,《劳动法》的规定并没有说患病是旧病还是新病,运动员的伤病和一般人有什么不一样,应该都能适用。

  鉴于东方篮球俱乐部不愿作出调解,法院将择日判决。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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