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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多次收受贿赂 延吉一银行“蛀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0日电据长春的《新文化报》报道,原交通银行延边支行私金处副处长赵某因任交通银行延边支行信贷处信贷员、副处长期间收受多笔贿赂,于近日被延吉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的东风雪铁龙轿车被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于1996年9月担任交通银行延边支行信贷员时,延边公路质量站金某为本单位所属的某开发公司贷款,赵某先后两次收受金某送来的钱款5万元。在
为该公司办理贷款时使用近1万元,送给犯罪嫌疑人魏某(另案待查)1万元,余款3万元被其留用。

  被告人赵某在担任交通银行延边支行信贷处副处长时,具体负责催收延边旅游汽车经销处贷款利息,为暂缓收回该经销处应支付的利息,收受该经销处负责人历某送来的钱款5万元,并将5万元与魏某私分,被告人赵某分得2万元。后又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钱款。

  1月7日,延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被告人赵某的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价值12万元)上缴国库。(文/记者杨威通讯员许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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