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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拒载后感冒 司机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2:55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在经典时代居住的廖女士来信问:前几天,我受邀去一个朋友家作客,因为朋友家路途遥远,是从柳州到拉堡。于是,我想拦出租车前往,那天出租车甚少,好容易来了一辆出租车,却以路途遥远而拒载,后来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车。由于天气寒冷,我的女儿因此而着凉,发了寒热,我认为司机不应该拒绝我们的运输请求,应该赔偿我女儿的医疗费。请问可以吗?

  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孔丁英认为:这是可以的。根据《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在合同法上称为承运人的强制定约义务。这里面,要注意两点:一是只有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才负有此项义务。所谓公共运输,就是向不特定人提供服务的运输。二是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换句话说,如果旅客的要求是不合理不通常的,承运人是可以拒绝的。在这里,出租车是从事公共运输的,而且廖女士的要求是合理的,承运人是不可以以路途遥远而拒绝的。因此,廖女士是可以请求赔偿的。本报记者梁海松

  柳州晚报

  责编:柳州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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