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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劳动仲裁时效①:60天仲裁时效是否太短(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记者 王晓云 罗颖

  编者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都要先仲裁再诉讼。提出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也就是说,超过60天,就要丧失胜诉的权利。实际生活中,有多少打工者知道这个60天的规定?又有多少打工者能在60天内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往往是不愿意,也没有精力和能力、甚至财力去打官司。有的人明明劳动权益受损,却只因过了60天无法得到维护!有的人寄希望于温和方式去和单位协商,却不知60天的期限早已开始倒计时!

  60天仲裁时效的长短是否合理?它的起算和中断该如何明确?能否在司法实践中给劳动案件开通一条“绿色通道”?《今日说法》版特别策划,关注劳动者权益,关注劳动仲裁时效,敬请垂注。

  一个曾经获得国内外各大奖项的杂技演员,因不服从单位的节目安排被单位辞退。当她想通过法律途径去争取权益时,却因过了仲裁时效而遭到拒绝。

  杂技演员被辞退

  昨天下午,一位特殊的读者走进《今日说法》,杨阿姨说是为了女儿的事来的。提起孩子印俊,57岁的老母亲泣不成声。

  印俊出生于一个杂技世家,她的招牌节目顶技尤其受国内外观众欣赏。所谓高空顶技,就是用牙咬着长杆顶着重物,人悬挂在高空旋转。这个动作对牙齿的咬力要求很高,十几年练下来,年轻的印俊不得不拔掉了三颗大牙。杨阿姨拭着泪说,印俊连青菜梗都咬不动,“她常跟我说:妈妈,我要吃豆腐。我听了都心酸哪”。

  2000年春节前,因为要赴德国演出,单位让印俊突击排练“高空绸吊”。印俊觉得自己当时的病情很难胜任这次的排练和演出,心理负担重重。杨阿姨自己就是老杂技演员,知道像“高空绸吊”这样高难度的节目,就算加班排练,至少也需要三个月到半年。再说,心理素质对一个杂技演员至关重要,真要有什么闪失,后悔都来不及。于是,印俊向领导说明了自己的病情,拒绝了这次任务。

  原以为事情就过去了。可让印俊想不到的是,同年2月18日,印俊突然得知自己的一切关系都被停止办理了,工资从3月5日开始停发。印俊一下子被弄懵了。8月23日,杂技团以印俊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为由发出了“辞退证明书”。

  图:赶不上车可以等下一班,而过了劳动仲裁时效,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了陈秋明/摄

  过了时效被驳回

  从被辞退那天,印俊就四处喊冤。2000年9月份,她向杂技团写了不服处理的意见,并向广州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中队反映相关情况,因当时印俊没能出示劳动合同,劳动监察中队建议她到杂技团领取劳动合同。

  几经周折后,印俊于2001年6月11日再次递交申诉书,向天河区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杂技团纠正“辞退证明书”,恢复她的一切待遇,并补发工资、补助,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当天,劳动仲裁委以仲裁申请已超过受理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印俊不服裁决,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驳回了印俊的起诉,理由仍然是超过了仲裁时效。

  法律意见

  从事法律工作的陈军律师说,我很同情印俊现在的境遇,但我还是不得不承认劳动仲裁裁决和法院一审判决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因为按照《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印俊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隔了半年多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过了仲裁时效,她已经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因为她的诉求其实在程序上已被否决了。

  专家看法:六十天成了“死门槛”

  广东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谭冰涛老师认为,《劳动法》规定60日内要求提起仲裁是否合理呢?我本人是持保留意见的,因为《劳动法》本应是一部向弱势群体,即劳动者倾斜的法律,这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尤其应当如此。否则,由《合同法》和《侵权法》调整劳动关系就足够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根本不知道劳动争议一旦发生60日内就必须提交仲裁,还有许多劳动者,基于习惯或避免与单位完全闹翻,总是先通过内部反映或行政途径的方式寻求保护。而所有这些做法,一不小心就会超过60天,从而丧失了胜诉权。 ?√防鲜λ担杂?60天规定的不足,法律界早有认识,有法学专家提出,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法院在审理时应有别于仲裁部门,即60日只是仲裁部门作为仲裁时效适用的,而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来审理,不适用60日的规定。这种区分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提法无疑是符合法理的。譬如说,现在的欠薪纠纷,即使欠了一年或更长,按《劳动法》的规定,却只有在提起仲裁前60日内的薪水可以得到法律支持,而依照《民法》,欠薪其实是债务纠纷,应当适用两年诉讼时效的。毫无疑问,后者更能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可惜,这一意见现在并未被立法者采纳。依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司法解释,要求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依照60日来处理。这无疑从法院这一路径封堵了补救劳动法60日规定缺陷的可能性,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而立法上的小小遗憾,最终成了许多劳动者一生的遗憾,印俊一案,不过是其中一个例证。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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