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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8·29”涉黑案在铁岭中级法院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5:40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徐微微王野蛟)备受关注的盘锦“8·29”涉黑案,于2月9日在辽宁铁岭市中 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晓军等34名被告人受到法院的公开审理。

  当日上午8时至晚5时,法庭首先对刘晓军、闫玉光、宋旭东、韩强等8名被告人涉及的“9·6”枪击案进行了审 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6月,刘晓军的妻弟被王文达等人枪杀后,刘晓军等便寻机报复。2000年9月6日 晚8时30分,刘晓军、闫玉光指使宋旭东、韩强、朱建军三人乘坐韩刚驾驶的汽车跟踪王文达至酒店。宋旭东、韩强、朱建 军携枪冲进王文达就餐的餐厅,韩强和宋旭东向同在的盘锦市看守所管教那会斌开枪,致使其当即死亡,朱建军持枪又将王文 达、被害人胡海军击中后,四人逃离现场。

  据了解,以刘晓军、闫玉光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 窃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走私普通货罪等十余项罪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被起诉人中有两名被告人原为当地公安人员:一名是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刘军,另一名是原盘锦市双 台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晓明,是团伙头目刘晓军的哥哥。

  据检察机关透露,该犯罪团伙形成时间为1998年,后来发展为关系复杂、实力雄厚、组织庞大、体系完整的黑社 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盘锦地区称霸一方,有组织地进行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严重破坏了盘锦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

  为使组织得到更好的生存发展,刘晓军使用多种手段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为庇护,通过走私、盗窃、赌 博、强迫交易等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现拥有资产总价值达3874.4137万元。除挥霍外,刘晓军将其中一部分用于 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骨干成员共拥有资产850余万元。他们还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多次制造枪击案,严重危害社 会治安秩序。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纷繁复杂,法院预计在7至10天内才能结束此案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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