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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正在制定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1:4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据河北电视台报道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对五种罪刑较轻的罪犯实行有条件的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它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应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帮助罪犯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按照现行法律
规定,适应社区矫正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中包括: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按照全国最高法院、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的布置,全国将有16个省市同时开展试点工作,我省正在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王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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