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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遇难抚恤金归谁?七旬老人到本报寻求帮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3:25 燕赵都市报

  本报秦皇岛电(记者韩春真)儿子遭遇横祸不幸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是让人悲伤的事情了,如果再因为抚恤金与儿媳对簿公堂,就更让人难过了。

  昨天,秦皇岛市海港区年逾七旬的张奶奶来到本报编辑部,还没有开口眼泪就流了下来。张奶奶叙述了发生的不幸。

  2003年12月,张奶奶的儿子在出差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儿子单位将3万多元抚恤金送到了张奶奶家。这本该给不幸的家庭带来一些慰藉,不料却加重了一家人的悲伤。

  “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儿媳认为这笔抚恤金应该归她和尚在读小学的孙子所有,我和老伴则认为至少应该有一半是归我们的,因为这,儿媳说要到法院告我们。”张奶奶边流泪边诉说。

  记者咨询了港城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杨律师说,这笔抚恤金到底归谁所有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抚恤金是职工因公死亡后,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属于遗产继承。对于抚恤金的分割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就我国目前有关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享有抚恤金: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从张奶奶介绍的情况看,她的孙子是未成年人,属于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因此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儿媳有固定工作,自然不能享受这笔抚恤金。至于张奶奶他们能否享有,要看他们有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如果没有,则有权享有这笔抚恤金。

  张奶奶离开报社时表示,来找记者就是想问个明白,如果儿媳坚决不分给自己,他们也不坚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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