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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全民医保 闽省开先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8:44 海峡网-厦门日报

  该市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34万人受惠于这项方案

  新华网福州2月10日电一种新型的全民合作医疗保险方案,今年将在石狮市全面展开。该方案是石狮市200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已于日前在该市全民医保试点单位鸿山镇正式启动。据悉,此举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福建省范围内率先而为的医保改革之举。

  财政一年补贴400万

  据介绍,石狮市财政今年将拿出400万元对此进行补贴,并将于今年内在该市其他8个镇(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34万人将因此受惠。

  石狮市新型全民合作医疗保险由石狮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成立由财政、卫生、税务、工商、教育、农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的全民医保管委会,负责全民医保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设立市医保办作为全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同时设立医保管理中心,由管委会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保险金的支付业务,实现对全民医保的专业化管理与高效运作。

  每年个人缴费20元

  据了解,石狮全民医保基金是按照“多方筹集”的原则,实行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相关标准如下:每人每年缴费40元,其中,户籍在石狮的参保人,市财政按每年参保总人口数每人15元的标准补贴,镇(街道)财政按各镇(街道)每年应参保人口数每人5元的标准补贴,个人只需缴纳20元参保费,学生由家长承担;户籍不在石狮,但在石狮务工的外来人员享受与本地参保人同等待遇,市财政按每年参保人口数每人15元的标准补贴,所在企业或单位按每年每人5元的标准补贴,个人只出20元参保费。

  另外,属该市低保对象者,市镇两级财政全额分担其参保费,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同样可享受医疗费用补偿服务。

  外来工也可以投保

  石狮市该项新型全民医保的投保范围包括:除已参加城镇干部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外,凡居住于石狮市区域内所有该市常住人口(农业人口及非农业人口)、在该市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该市就学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投保。据测算,仅今年,该市将有34万人因参加全民医保而受惠。

  参保人员参保后治病就医,如果费用超过400元,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每个参保人员最高可报销金额2万元。按规定,参保人可在该市华侨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各镇(街道)所属卫生院等一、二级医疗机构诊治;在该市以外医疗机构诊治的,须经该市医保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补偿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学生最高报销6万

  不过,参保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补偿报销另有规定,最高可报销6万元,住院费用在100—1000元的,可报销总额的50%;3万元以上的,则可报销总额的90%。但须是在泉州市范围内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的定点医院住院,且符合泉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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