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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款70万送给“短信男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8:52 天津日报

  胡然刘翔宇

  本报讯(记者胡然实习生刘翔宇)刚刚大学毕业不久的22岁女出纳小梅,为爱情所迷惑,在不怀好意男友的唆使下,竟然在3个月的时间里,先后35次私自挪用公款70余万元。而其所谓的男友韩某竟然用这笔钱经营股票、开办公司、购买电脑、电冰箱、电视机等物品或借给他的亲属经商赢利。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认定小梅犯挪用公款罪
,但鉴于其犯罪是受人唆使、加之其亲属积极退款,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男友韩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鉴于韩某还在此案案发前犯有寻衅滋事罪,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韩某曾于2002年4月因无故殴打他人而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2002年5月被取保候审。2002年5月至9月间,也即韩某取保候审后不久,就与本市某科学院下属某公司担任财务出纳的小梅通过手机短信交友相识,当他得知小梅在单位担任财务出纳员后,便谎称自己是股票操盘手,同时编造自己的股票资金被法院暂时冻结,客户要求他退款等谎言,哄骗小梅挪用公款给他使用。

  自2002年9月至12月间,小梅伙同韩某,从小梅分管的银行账户中,先后35次挪用公款人民币709007.08元。同年12月底,单位发现公款被挪用后,小梅、韩某共归还人民币43万元。小梅去年年初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随后韩某被检察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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