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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视法律的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9:30 解放日报

  武琳强“出道”多年,没想到这次栽了。由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这个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昨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1年徒刑。

  事情起源于4年前的一起借款纠纷案。2000年1月,市二中院判令上海鑫阳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光大银行借款及利息人民币3182万余元,如到期不还,光大银行有权将该公司抵押的振阳公寓部分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判决如期生效,但鑫阳公司迟迟不履行,
于是光大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鑫阳公司抵押的房产。同年9月,鑫阳公司不得不和光大银行再次达成协议:该公司以装修房每平方米不低于6500元、毛坯房不低于5000元的价格,出售抵押房产中的22套房子,所得房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履行判决。然而,从2001年9月至12月,鑫阳公司未经光大银行同意,偷偷以每平方米4000余元的低价卖了12套房子,得款540.2万余元却未汇入指定账户。

  市二中院获悉此事后,立即要求该公司归还全部售房款。几经催讨,鑫阳公司于2002年4月归还了140万元售房款,试图以缓兵之计蒙混过关。然而,该公司没想到,他们的不正常举动已引起法院的高度警觉,此案被移交执行庭“尖兵”———执行财产调查科调查。此后一年里,调查科组织精干力量缜密调查,终于摸清了鑫阳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武琳强隐匿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全部事实。

  当时,武琳强授意手下将12套抵押房产低价抛出,而且要求购房者以现金交易。所得540.2万余元房款,武琳强明确指示公司办公室主任吴某不要存入公司,而是存入吴某本人以及公司前法定代表人于某的银行账户,目的就是不让法院查到。

  就在法院追查期间,武琳强觉察到风声不对,干脆跟法官捉起了迷藏。调查科法官根据其身份证地址查找,却发现他的户口早已从原户籍地迁出,可又没有落户新址;到他女儿学校查找,却被告知该校根本没有此学生……

  去年7月14日晚,调查科科长徐荣生得到线索:武琳强这天住在振阳公寓。次日清晨5时30分,徐荣生、姚跃两位法官驾车赶到振阳公寓门前“守候伏击”。3个小时后,一名穿着T恤、短裤和拖鞋的中年男子从小区里悠然晃了出来。“武琳强!”法官立即下车将他围住,当场宣布将他司法拘留。鉴于武琳强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二中院随后将他移交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无视司法权威的武琳强,最终将自己送上了受审席。本报记者朱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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