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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毛泽东》起著作权纠纷 八一电影厂遭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9:54 胶东在线

  文学剧本《青年毛泽东》作者张天民的妻子及两个女儿状告八一电影制片厂、佳和盛世广告艺术有限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介绍,国家一级编剧、《青年毛泽东》的作者张天民已于2002年3月因病去世,电影《开国大典》、电视剧《秦始皇》等都是他的作品。张天民的妻女称,2000年11月至2001年
5月,张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忍受病痛的折磨,倾尽心血完成剧本《青年毛泽东》的创作。该剧本共21万字,20集。2003年7月,她们通过新闻媒体得知,电视剧《青年毛泽东》已经由八一电影厂等三家被告联合摄制完成。而张天民生前根本没有和他人签过任何许可使用剧本的协议,也没留下有关的遗嘱。但是佳和公司在两个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在2003年8月来到张妻家中,付给6万元。两个女儿认为,母亲患精神疾病多年、精神恍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没有能力单独处分剧本著作权,6万元不足以弥补损失。

  昨天庭审中,八一电影厂方面提出,2000年他们委托张天民为电视剧《青年毛泽东》写文学剧本,双方还签署了书面委托合同,约定每集一万元,在编写过程中已支付稿酬6万元。张天民于2001年9月交付剧本,因此等于张天民对剧本的摄制权做出处理。另外,张天民生前实际交付的剧本是2集,实际摄制为10集,他们先后给了张天民14万元。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庭还将进一步审理。(记者杨文学)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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