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毛泽东》起著作权纠纷 八一电影厂遭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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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9:54 胶东在线 | |
文学剧本《青年毛泽东》作者张天民的妻子及两个女儿状告八一电影制片厂、佳和盛世广告艺术有限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介绍,国家一级编剧、《青年毛泽东》的作者张天民已于2002年3月因病去世,电影《开国大典》、电视剧《秦始皇》等都是他的作品。张天民的妻女称,2000年11月至2001年 昨天庭审中,八一电影厂方面提出,2000年他们委托张天民为电视剧《青年毛泽东》写文学剧本,双方还签署了书面委托合同,约定每集一万元,在编写过程中已支付稿酬6万元。张天民于2001年9月交付剧本,因此等于张天民对剧本的摄制权做出处理。另外,张天民生前实际交付的剧本是2集,实际摄制为10集,他们先后给了张天民14万元。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庭还将进一步审理。(记者杨文学)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