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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手术尚未做 肇事者早开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0:3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陈敏)法院判决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肇事者却昧着良心中途拖欠2万余元治疗费用溜得无影无踪。近一年来,因车祸受伤急需继续治疗的曾先生的妻子伤痛难忍,曾先生则一次次地四处奔波苦寻肇事者。他目光悲伤地自言自语,这件事何日才能有个结果?

  2003年1月6日晚,曾先生的妻子骑自行车给加班的丈夫送雨衣,在长江路中段,一辆
车牌号为粤US9451的二轮摩托车与之发生碰撞。因为雨天地滑车速过快,摩托车将曾先生的妻子撞至重伤,肇事者当时将她送往市中心医院,入院诊断为脑挫裂伤、左额脑内血肿。交警部门赶至现场进行处理后认定,肇事者陈某负主要责任,并支付了70%的住院及手术费用19366.2元。曾先生的妻子于一个月后出院,交警部门委托市中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其损伤检查及继续治疗费用进行法医检验,结论为颅内出血已吸收,但遗下颅骨缺损,需再次进行手术并需休息三个月,司法鉴定为10级残疾。依照市龙湖区法院2003年7月11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车祸主要责任人陈某还须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给曾先生夫妇经济损失20925.41元,作为其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继续再手术费等各种费用之用。

  陈某虽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及龙湖区法院的最终民事判决无异议,但在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却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由于其身份证地址是揭东县地都镇,法院等有关部门在遍寻无果的情况下,只得将此案委托揭东县法院代为执行,但揭东县法院及曾先生等人反复寻找,却一直无法找到陈某的下落。

  在曾先生的家里,记者看到他的妻子刘女士左前额明显地凹下巴掌大的一块。”现在她经常头疼难忍,医生说若不再次进行手术,后果难料。”无助的曾先生望着妻子两眼含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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