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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售查封房产转移4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1:44 新闻晚报

  武琳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被判刑

  上海鑫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明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却以低价销售,致使近400万元借款无法追回。法定代表人武琳强揣着户口四处躲避执行法官。昨天下午,上海市二中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武琳强有期徒刑1年。

  2000年1月6日,上海市二中院判决,上海鑫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10日内偿还某银行借款人民币2900万元、利息280余万元及相关逾期利息。同年12月,二中院查封了鑫阳公司抵押给银行的振阳公寓9480平方米房产。2002年4月,二中院执行庭调查科确认,2001年10月至12月,鑫阳公司擅自低价出售了被查封的12套房屋,实得540余万元。其中近400万元由武琳强指使存入两个私人账户。

  2002年4月16日,武琳强突然关闭了手机,“蒸发”了。法官来到武琳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得知武琳强的户口已从灵石路迁到了曹杨一村某号7室。而在曹杨新村派出所翻阅了7本户籍资料,根本没有武琳强的户口迁入过。

  法官又来到武琳强妻女户籍所在地查找。居委干部说,她们的户口虽然在这里,人却从来不住。2002年6月3日,法官找到武琳强在户籍资料中登记的女儿学校名称。该校教导处的回答让他们大失所望:“学校根本没有这个学生。”

  第二天,法官又找到武的女儿登记过的小学,从平利路一小找到平利路二小,都没有孩子的记录。

  去年7月14日夜里,调查科徐科长接到报告:武琳强今晚将住在振阳公寓。第二天上午9点不到,武琳强穿着拖鞋下楼来。徐科长迎上去:“你是武琳强吗?”武琳强下意识地点点头。“我们是法院执行庭的。”“啊?”武琳强愣住了,但马上说:“你们先回去,我过几天就把钱划到法院的账上……”

  武琳强的话没说完,法警的手铐已经亮了出来。

  本报记者刘昕实习生李舒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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