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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蛀虫私分老虎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2:49 新晚报

  本报讯利用法院系统撤并之机,时任某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院长的赵某与该院审判员李某、法警陈某将6公斤多的赃物虎骨私分。昨天,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介绍,1994年1月,某林业公安局破获一起倒卖濒临灭绝的孟加拉虎虎骨的特大走私案,收缴6架虎骨,共计71.9公斤。后来虎骨一直封存在某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

  2001年底,某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撤销并搬迁至哈尔滨市。2001年12月下旬某日,时任某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院长的赵某与该院审判员李某、法警陈某,预谋以销毁该院扣押的虎骨的手段非法占有虎骨。数日后,李、陈在征得赵的同意后,从卷柜内拿出3袋虎骨,留出6公斤多分成3份,剩余部分销毁。后二人各留一份后将另一份虎骨送给赵某。后来三人私分虎骨一事被人举报。

  省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的结论为:每具完整虎骨的价格为48万元,6具虎骨价值共计288万元。故此案中所涉及的6公斤多虎骨价值,要按3具整虎的价值计算,为144万元。辩护律师认为,虎骨是10年前旧案的赃物,在法院拘押期间变质生虫,屡遭人贪拿,已不具备当初的使用价值,也不是原来的数量。

  市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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