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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骗2000万落法网 '买空卖空'证券骗案终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8:16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

  香港人赵宇昶、柳宇昂勾结内地不法之徒郭胜、尹剑刚等人,在广西桂林疯狂进行非法证券股票交易活动,他们以模拟股票交易名义规避有关部门检查,以提供良好的设备环境、违规T+O交易(即当日交易)、五倍融资作本等手段作诱饵,几年来引诱600余名受害者投入保证金近2000万元人民币。日前,桂林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全国罕见的案件进行终审判决。

  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的赵宇昶原为云南昆明人。1995年初,赵宇昶在桂林考察时,看到当地股市生意兴隆,遂将胞弟柳宇昂从香港召至桂林,决意在桂林股市行业大赚一笔。

  依照内地有关规定,经营股市、证券交易业务需获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而且香港居民是不允许开办此类公司的。为避开上述规定,赵宇昶,柳宇昂经过精心筹划,出资100元人民币作注册资金,并高薪聘请桂林人郭胜出面担任总经理一职,在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了“金鸿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众多不明真相的客户纷纷前往“金鸿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洽谈投资、交易事宜,大量资金(保证金)如滚滚财源涌入“金鸿公司”,赵宇昶及其合伙人采取“公司内部对冲(公司内部模拟买卖)”的手段,大肆侵吞客户委托交易的资金。

  从1997年10月起,赵宇昶、柳宇昂、郭胜等人又向社会抛出更大诱饵,对外宣称,“金鸿提供优惠条件,采用股票模拟交易形式进行股票T+O交易(即当日交易,这种形式为国家明令禁止)并可五倍融资。客户只需交纳保证金2万元,便可融资成10万元。”

  在收到受害人的投资资金后,金鸿公司并未将之投入沪、深股市,而是以所谓买卖股票的下单电话方式,通过电脑打出股票成交单,从中收取受害人千分之七点五的交易费用(进行融资的受害人,还需交纳每日千分之一的费用)了事。这种“未转移股票所有权的内部模拟买卖活动”令赵宇昶等人大发不义之财。

  2000年8月,赵宇昶及柳宇昂出资并骗取工商注册登记,又设立了一家“金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短短几个月里,赵宇昶、柳宇昂兄弟俩先后吸纳刘某等159名股民的资金258万余元人民币。

  2000年7月间,郭胜出资20余万元人民币,在柳州市注册成立了所谓的“柳州市金闳投资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当年11月16日,该公司先后吸纳重某等138名股民的投资资金230余万元人民币,同时还收取股民的融资利息、印花税、手续费、下单费共计103万元人民币。

  赵宇昶、郭胜等人的非法敛财行为,使桂林、柳州两地数百名股民血本无归,一些股民察觉到金鸿、金达等公司“买空卖空”的骗局后,纷纷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2001年4月,桂林市证券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金鸿、金达公司进行整顿,有关人员发现赵宇昶、柳宇昂、郭胜、尹剑刚涉嫌非法经营证券犯罪,而且数额惊人,遂向桂林市警方报案。随后,桂林市警方对涉案人员执行逮捕。

  除柳宇昂外(另案处理),被告人赵宇昶、郭胜、尹剑刚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03年9月20日,被桂林市象山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宇昶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00万元人民币;郭胜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元人民币;尹剑刚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赃款人民币506万余元人民币发还受害人,作案工具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宇昶、郭胜不服,提起上诉。

  2004年1月下旬,桂林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改判赵宇昶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郭胜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尹剑刚等部分内容的判决。

  责编:覃雄 冯杰红(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作者: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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