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身高歧视诉讼于理不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1:54 齐鲁晚报 | |
据2月10日《新京报》报道,2002年底,只因身高不足1.50米,已经作为合同工在深圳市国税系统工作了7年,且在公务员招考中成绩过关的陈林(化名)被拒绝录用。陈林于是将深圳市人事局、国税局告上法院。今年2月初,陈林接到深圳市中院对此案“不予受理”的裁定书。裁定书称:“组织招考并按一定要求录用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对该类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我觉得,法院不受理此案,于理不通。 无论该案例有多大的判决难度,只有依法受理方能真正体现“以法治国”的精神。当然,也许对类似案件的判决暂时还缺少特别适用的法律。但是这或许正是受理此类案件最大的意义所在,正如四川大学教授周伟对发生在成都的一起身高歧视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