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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幼女的命运与人性化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3:57 山西晚报

  说到警察之责,人们大多会想到处置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等。本报今日A5版的报道《母亲货场偷焦炭只因女儿缺药钱》,却给我们一种超出思维定式的启示。这则消息在结尾处提到一句:“目前,刘红叶(偷焦炭的女子)的女儿已被民警接到派出所照顾。”这句话,让每一位细读它的人感动。民警在抓获偷炭女后,并未完事大吉,而是把照料犯罪嫌疑人幼女的责任担了起来。这样的警察可敬!可爱!这让我们想起一个截然相反的事例。2003年6月4日,长期吸毒的四川成都妇女李桂芳因偷盗被抓,后被送去强制戒毒。其3岁的女儿李思
怡被困家中竟活活饿死。6月21日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民警破门进入李家时,看到李思怡小小的身子已高度腐烂,其状惨不忍睹。成都警方进行详细调查后认定,办案民警玩忽职守,致使李桂芳的家人及邻居都未接到李被送去强制戒毒的通知,悲剧因此发生。李桂芳在被送去强制戒毒前曾恳求警察安顿好她的孩子,而办案派出所离李家所在的小区不过几分钟的车程。假设办案民警多一点爱心,相信“母亲戒毒,幼女饿死”的惨剧绝不会上演。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执法民警的冷漠夺去了3岁女孩李思怡的生命。这一极端事例,促使我们再一次思考人性化执法问题。依法治国、严格执法与弘扬人文精神并不矛盾。相反,法治社会更需要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更应注重执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包括警务人员在内的各类执法者都应牢记“母亲戒毒,幼女饿死”的惨痛教训,悉心照料犯罪嫌疑人之女的太原北营车站派出所民警则是他们的榜样。

  乔宏阁(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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