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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还是“公交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3:57 山西晚报

  本报2月11日讯(见习记者温洁)出租车也需与人合伙才能乘?今天,从外地来并出差的马先生向本报反映这一问题时,声音中透着疑惑。

  马先生是昨天晚上到太原火车站的,旅途劳顿后本想立刻“打的”去宾馆休息,但出租车开出还没有几百米就在路边停下了,原来是司机又看到有人想“打车”。马先生被告知,由于这个时间段“人多车少”,为“满足更多顾客的乘车需求”,所以他必须配合,即与
人共乘一辆出租车。看着司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马先生不禁气愤不已:“我花钱打车,图的就是出租车快且方便直达的特点,与人合乘岂不变成坐公交车了?”遂坚决不同意司机的要求,争执无果后,马先生被强行撵下了车。

  记者已就此事向太原市客运办进行了反映。据太原市客运办工作人员讲,这类投诉一般多在节日前后人们用车需求量大时。如遇这种情况,乘客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司机的无理要求或拨打监督电话4425989(原为3031188)投诉,客运办监督科将在听取乘客要求后结合实际情况严重程度按规定处理。

  在对省城出租车司机走访中记者发现,有不少人认为要求乘客合乘一辆出租车没什么不对,也并未损害乘客合法利益。甚至认为马先生这样的乘客有些“不通人情”。更有一位出租车司机对记者说,不与人合乘的观念太落伍,如果抱着这种想法去温州等南方城市根本没法“打车”。

  业内律师表示,乘客从上车一刻开始就等于和出租车司机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出租车司机在未经乘客同意的情况下承载他人或以此为由撵乘客下车都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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