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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产 法庭举证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5:1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李康乐)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带有普遍意义的现象是:女方对家庭财产的情况往往缺少知情权,造成举证难、查证难,合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新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
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的牟子健律师认为,造成女性对家庭财产缺乏知情权的原因有很多,首先,大部分家庭还是男主外女主内,这就导致了很多妇女对丈夫外边的账目往来过问较少。男性所处的优势地位,使他很容易就可以变卖、转移家里的财产,而女性对此却缺乏了解。

  其次,牟律师认为,目前在对于账目的调查上确实存在着举证难的情况,很多妇女在走上法庭后往往说:“我不知道他有多少钱。”而法院需要的是明确的信息,否则法院很难进行调查,而很多银行并不接受个人要求的账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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