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家外有“家”犯了国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9:2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施健康)丈夫为了婚外情,竟花钱买了一个假身份证,到派出所办了暂住证然后租房和对方同居。同居半年后,妻子才知道情况,但丈夫已将部分财产转移了。

  这个家庭的男主人是合肥人,和自己单位的一位女同事有了感情,对方也有自己的家庭。他们为了达到能在一起公开同居的目的,各自办了一个假身份证,姓名、户籍都是假的,然后再通过欺骗手段瞒过当地派出所的办事人员,领到了根据假身份证颁发的暂住证。

  有了派出所发的暂住证,两人租了套房子作为他们的“爱巢”。这对各有家庭的男女经常瞒着家人住在一起,这样的情况持续了约半年时间。最近,男方的妻子知道了这个秘密后想到了离婚,却发现家中的好多财产已经被负心的丈夫转移了。

  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沈国庆律师点评:

  这对非法同居的“情侣”不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受到法律的惩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者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解释,自己有配偶或明知其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构成重婚罪。同时,这对“情侣”花钱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也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