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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及补贴可支取还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9:53 现代快报

  快报讯 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每年都可支取一次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每年的集中支取期定在3-6月每月的前15天。

  昨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部署今年的还贷工作。据了解,南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职工,除了购房时可以享受10万/人的低息贷款(比商业贷款利息率低1%%左右)外,还可以支取已积存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其后
每年还可支取一年来积存的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另外按照房改政策,1998年12月31日以后工作的新职工,单位每月都应按其工资18%%的比例为其发放住房补贴,存在房改部门的专用户头内,购房或还贷时即可支取。

  办理的具体手续为:职工通过电话、磁卡或前往缴存网点查询账户内余额,以确定支取额;职工及配偶凭《借款合同》、《购房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支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职工携带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上述材料到单位交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建行网点支取。办理组合性贷款的先还公积金贷款部分,还公积金贷款直接转账,还商业贷款可以提取现金。

  据统计,仅去年一年,南京就有8547人支取0.58亿用于还贷。从1999-2003年,公积金已支持南京51615户家庭购房。

  作者:记者 孙洁 通讯员 宫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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