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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香村”状告“桂香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0:1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北京市桂香村食品中心将北京市海淀区桂香村食品厂告上了海淀区法院,理由是:被告在经营过程中,侵犯了他们所享有的“桂香村”商标权。

  北京市桂香村食品中心介绍说,他们始建于1916年,曾被国内贸易部命名为“中华老字号”,“桂香村”则属于他们拥有的注册商标。2003年9月4日,京城众多媒体分别发表了《桂香村月饼无生产日期》、《桂香村月饼被责令下台》、《月饼无生日,购买须当心》等
报道,主要内容为:经北京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桂香村”生产的月饼无生产日期,不符合规范。报道发表后,众多客户均对原告的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并纷纷要求退货,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后经他们调查,才发现媒体报道所涉及的“桂香村”月饼,其实是北京市海淀区桂香村食品厂生产的。

  北京市桂香村食品中心认为,北京市海淀区桂香村食品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此,他们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海淀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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