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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廉租房上“生钱”行不通 三种违规现象要依法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1:04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天,家住清扬新村的居民来电咨询,他的亲戚准备申请了廉租房后,将其转租,收点租金作为生活补贴。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建设局有关部门,从中获悉,国家建设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有居民发生廉租房转租的,属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可依法收回。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写明,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这些行为包括,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因此,提醒广大居民,如果申请廉租房,千万不要发生违规行为。(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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