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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退货”遭遇尴尬 消费者也应讲诚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1:21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2月12日电(马庚申)人们常说“买的不如卖的精”,商家总是以各种促销手段掏消费者的口袋。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天津有一家商场实行的“无条件退货”就在一些不讲诚信的消费者面前不知所措。

  今年春节前,天津大港区某商厦高档时装区承诺“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7天之内不需作出任何说明,便可无条件退货”,借此刺激消费。活动开始后营业额一度节节攀
升,年前共售出高档时装500套。见到如此的销售业绩,工作人员自然喜上眉梢。谁知,商家高兴得太早了,那一路“高开高走”的销售额不过是假相。

  从正月初三开始,商场便遭遇大批量退货,仅初三、初四两天就退货90多件,接近1/5。这些衣服都穿得比较仔细,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因为讲明7日内退货不用提出任何理由,商场也只好吃了这个“哑巴亏”。

  据介绍,这些来退货的人往往是几个人一起来,他们是集体买、集体退货。也有的是拿来大衣、裤子等数种衣物,统统退货。更令人不解的是,他们之中又有一些人再次在商场购买了其他样式的衣物,而这些衣物恰恰同样附有“7天内无条件退货”承诺。到了正月初十,那些曾来退过衣服的“熟面孔”再次出现了,同样要求退货。至于其退货的真正原因,恐怕只有这些人自己心知肚明了。至此,可以说该商厦服装区“7天内无条件退货”的营销策略失败了。

  记者从天津大港区消协了解到,这家商厦对自身商品质量问题要求极严,是行业中的典范,2003年无一起关于这家商厦的投诉。看来,在呼吁商家讲诚信时,消费者的行为同样需要诚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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