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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丈夫”陪同卖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1:53 新闻晚报

  真丈夫起诉未获支持

  本报讯妻子趁丈夫出国,找了一个貌似丈夫的男子帮助办理手续,将房屋出售。丈夫发现后,把妻子和买家一起告上法庭。近日,普陀区法院作出判决,对丈夫胡某要求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后,丈夫胡某理智地把房屋的钥匙交给了买房的夫妇。

  原告胡某与妻子于某感情不合分居。去年9月,于某在丈夫出国时把房子转卖他人。胡某回国得知后,将妻子和现在房主夫妇告上法庭。

  第一被告于某辩解,分居后丈夫不承担家庭费用,为抚养儿子,和丈夫协商征得同意后,把一套46.5平方米的房子转让,所得房款24.75万元也是用在家庭开销和抚养儿子上。办理售房手续时,丈夫出差在外,于是找了一个和丈夫相貌相似的人陪同,自己替丈夫签了字。此事房屋中介和买家夫妇并不知情。

  法院认为,这套房屋是胡某和于某夫妇俩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售后公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不应增加任何一方的义务。于某找他人冒充胡某的行为,是于某个人的过错,胡某没有证据表明于某和买家存在串通,根据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买家是善意第三人,胡某不能以于某的过错来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作出如上判决。

  (华碧芳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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