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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过低,暂缓出售”如此做法,是否妥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5:35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2月10日下午,市民范先生在省城一家手机卖场里看中一款手机欲购买时,售货小姐却表示,这款手机的标价可能过低,要暂缓出售。

  据了解,范先生看中的这款手机几天前的标价还在2600元以上,但10日他在淮河路附近的一家手机卖场里看到的价格却要便宜好几百块钱,于是他就动心了。售货小姐咨询过代理商后对范先生说,这款手机目前的标价过低,所以暂时还不能出售。说完,这名售货小姐
就将价格标签取走了。面对这一情况,范先生感到难以理解。

  省城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天发认为,商家列出的价签实际上是一种要约,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在顾客和商家还没有达成购买协议之前,这个要约都是可以撤消的。但就这一事件来讲,商家存在着明显的缔约过失,同时商家的行为也会对其品牌和形象产生不利的影响。

  (本报记者方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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