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绑人上车暴力搜刮勒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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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6:49 深圳晚报 | |
路边绑人上车暴力搜刮勒索 深圳建市以来最大抢劫绑架团伙案开审,29名嫌犯半年内疯狂作案33起,非法所得逾两百万 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王华兵报道最近几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在连续审理建市 缓刑期内再作恶 开着小车劫大车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介绍,在29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只有20岁,最大的32岁,只有一名女性,其中有11人在此系列案前,曾犯抢劫罪、伪造文件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交通肇事罪、销赃罪等,分别被劳教或判刑。由于一些人在初次犯罪时仍然年少,法院给予了缓刑处理,但几个人却“旧债未了又惹上新债”,在缓刑期内就再次犯罪。此次,他们将再难以享受法律的“宽容”待遇了。 检察院在两万多字的起诉书中,详细列举了他们时分时合、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在深圳罗湖区、福田区等地进行30多宗绑架、抢劫的犯罪活动。如:2002年11月5日凌晨零时许,犯罪嫌疑人巩玉振、张超、马争跃等人密谋抢劫他人财物,他们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在罗湖水库新村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黄某驾驶货柜车往外走,巩玉振等人便强行把黄某拉上车,对其拳打脚踢,用砖头将其头打破。 劫持上车后,巩玉振等人用手铐铐住黄某双手,抢走黄某一部诺基亚手机、港币7000元、人民币600元、银行卡一张,然后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立即派人去提出港币10000元。但几人仍不满足,又逼黄某打电话给亲朋索要港币15万元。最后,黄某只好打电话给其公司老板谎称在深圳出了交通事故,需要港币10万元作为押金,按几人的预先要求,让其老板于5日中午12时在罗湖某餐厅将钱交给他的小舅子。取款时,马争跃谎称是黄某小舅子,取走港币10万元,后黄某被释放。 路边将人绑上车搜刮财物再勒索 在列出的30多宗案例中,像巩玉振等人涉嫌实施的犯罪事实颇具有代表性,29名犯罪嫌疑人交叉组合,都是数人分工合作作案,其中,身负抢劫案件最多的人有8宗,绑架案件最多的也有8宗,涉案数额最高的达138万余元。同时,这些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绑架的犯罪手段如出一辙,总体来看,他们的犯罪模式大致如下: 在半夜或凌晨时分,几人驾驶小轿车或面包车在深圳街头游荡寻找“猎物”,有时,他们也伪装成“拉客车”,诱骗人上车,而选择的地点基本比较偏僻,有的选择在餐厅或住宅区门口附近;他们选择“猎物”时随意性比较大,逛街的情侣或夫妻、穿着打扮似有钱人、街边候车者,甚至坐在出租车内的乘客,在餐厅就餐者如果被盯上也不能幸免;等选好“猎物”后,他们便采取强行劫持手段,几人冲下车用仿真手枪或其他凶器胁持被害人,把人“押”上或抬上车,上车先一顿殴打、捆绑,然后把全身财物搜刮一空;如果有银行卡就会如获至宝,采用暴力手段逼问密码,然后几人马上去提款,如果发现“猎物”身上没钱、卡内也无钱,便会另寻其他有价值的“猎物”继续作案。更恶劣的是,他们还不满足于此,还要威逼被害人打电话给亲朋好友,编出借钱急用、欠赌债、出事故等借口,或者干脆明言已被绑架,要钱赎命,然后几人便分工合作,前去提取现金。 美女作饵骗路人 贼胆包天无顾忌 至于惟一的女犯罪嫌疑人则是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丈夫伙同他人让自己的妻子作“饵”,在某广场诱骗被害人乘上“拉客车”,直接拉到埋伏地点实施作案。但无论哪一种犯罪方式,在检察机关审查清楚的30多宗案例中,都发现这些年轻的犯罪嫌疑人显得“驾轻就熟”,分工合作十分细密,而且无所顾忌,在街边随意劫持行人之举可谓大胆之极。 最后,检察机关认为30多宗案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巩玉振等29人无视国法,采用暴力手段抢劫、绑架他人、勒索财物,其中13人已构成抢劫罪、绑架罪;另还有13人已构成抢劫罪;另3人已构成绑架罪。此外,还有两名被告人分别背负强奸罪和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已根据相关累犯规定、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规定,请求法院依法从重处罚。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王华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