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燃气市场立新规 资质需年检从业要持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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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0:5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伊远实习生高会坡通讯员赵丽娟)为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河北省建设厅近日出台有关规定,要求相关单位从企业资质、安装维修市场、燃气产品的推荐、行业人员的资格等诸多方面规范燃气行业安全管理。 实行年检制度 记者获悉,今年我省将对燃气供热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将吊销其资质证书,责令其停止运营。同时,要求所有燃气供应企业必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查,达到燃气企业资质标准,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各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对达不到资质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从业必须持证上岗 作为从事燃气安装维修的企业,首先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审查合格,发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后,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才可从事其业务。同时,省建设厅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技能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发证的原则,分工种进行培训,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上岗。没有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燃气行业相关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