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厅负责人提醒:进城民工择业千万不要盲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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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0:5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淑玫实习生韩娜)每年的春节过后,都是大批民工返城的季节。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提醒进城务工者,择业时不要盲从,应具备基本的择业知识和技巧,以免上当受骗,权益受损。 到合法中介求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刘建平提醒民工,在求职时,应选择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切忌轻信私人介绍,更不能在街边、路边违法职介机构求职。合法职介机构是指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依法办理了企业注册、税务登记手续;有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经费;有两名以上具有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与用人单位签合同 刘建平强调,求职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权益受损要举报 那么,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应怎样做呢?刘建平指出,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目前侵害民工权益突出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等。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一定要及时反映,通过合法渠道投诉举报,依靠法律手段解决。 其他维权途径 同时,刘建平提醒民工,在权益受侵害时,除了向劳动部门举报外,还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反映,采取协商调解方法解决。如果是因劳动合同履行中引起的劳动争议问题,可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调解或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受理或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