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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家”还给老人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1:47 齐鲁晚报

  本报2月12日热线消息(记者 高红日 实习生 李纪)“老年之家就该是专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变成足疗中心还是老年之家吗?”今天,又有不少老读者打来热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记者随后采访了济南市老龄委有关人员,他们希望把老年之家还给老人。

  “老年之家既然是以老年人的名义建的,就应该为老年人服务,就应该成为老年人真正的活动场所。”明星小区的张大爷首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天桥区的王大爷说:“我们上
了年纪,平常也没什么地方可去,政府给我们一个安度晚年休闲的地方,让我们能够在室内打牌、下棋、健身,如果变成足疗中心,老人们去哪里休闲,这还能是老年之家吗?”

  “我们这里的老年之家虽然给老人留了一间屋,但房子小,里面就只有那么几样东西,又盛不下那么多人……”老人们对部分老年之家被挪做他用的做法表示异议。

  部分老年之家被做他用是否违背了当时的初衷?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济南市老龄委的朱主任。他说,当初建设星光老年之家就是为老年人服务的,向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的活动场所,不应该也不能将其征用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用所。即使向老年人提供某种程度的优惠,只要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也是我们所不允许的。他们希望把当做其它用途的老年之家还给老人。

  另据了解,《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老年服务项目的性质,不得将老年福利设施挪做他用。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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