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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别发情人节的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1:47 齐鲁晚报

  2月14日是情人节,在这一天登记结婚,对情侣来说将是件很浪漫的事。尽管这天是周末,但沈阳市沈河区婚姻登记处仍将加班办理登记手续,这当然是好事。但是,登记处又贴出了“在正常收费外加收服务费200元”的通知。

  我觉得,这就像是在为新人准备的一杯糖水里,撒了一把盐,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登记者如果不选择额外服务,结婚登记只需要9元钱,其它服务项目则是自愿选择、明码标价。所以,在情人节为婚姻登记者提供巧克力、鲜花等物品,必须本着自愿原则。沈阳市沈河区婚姻登记处的做法,显然不符合这个规定。

  以加班为由收取服务费,也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根据《劳动法》,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工作的,单位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这家婚姻登记处加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理应依法获得报酬,但是这个报酬不应向前来登记的新人们索取。

  郭加奇(河南 传媒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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