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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资料应立法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1:47 齐鲁晚报

  “你的孩子需要体检吗?”“我们保险公司提供上门服务”,“我们向你推荐最新药品”……如今,越来越多的城里人感到不解:自己从没向这些人提供过任何个人资料,他们是怎么知道自己的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的?针对这种情况,广东省政协常委温洋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建议:立法禁止不法分子利用他人个人资料牟利,保护公民个人隐私(2月11日《羊城晚报》)。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住址、电话、履历、婚姻健康状况、特殊爱好等)也成了商家竞相猎取的目标,因为用户信息对于商家来说,就是潜在的商机,就意味着可能存在的巨大商业利润。

  另外,就商家收集个人资料的途径而言,基本上是不规范的,在收集个人资料时,大多没有告知提供者将如何管理和使用这些资料,在提供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擅自作为商业用途。尤其是一些单位或个人利用工作的特殊性,将居民提供的个人资料提供给商家,甚至于倒买倒卖,有的还把孕妇体检、生产分娩、幼儿入托等资料和信息出卖给相关的企业,这些企业再从中挑选目标客户,从事商品销售活动。

  保护公民的个人资料不被泄露和滥用,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重要部分,也是保护个人生活不受干扰、让公民获得社会安全感的前提。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个人资料不被泄露和滥用,因此,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社会发展给立法工作提出的迫切要求。

  晏扬(上海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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