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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托人丈夫还是被判 少妇追讨“捞人费”昨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1:4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一心想让涉嫌犯罪的丈夫早日放出来的王某,花了7.5万元请马某帮忙,结果人没“捞”出来,钱也被法院收缴。不服此判决的王某决定继续上诉。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朝阳法院认为,此案当事人的“捞人”行为违法,故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收缴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故对王某要求马某返还该款的诉讼请求不
予支持。因马某从王某手中收取了款项,且未能就其辩解举证,故应从其手中收缴该款。对此判决,王某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

  在昨天的法庭上,王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欠条内容,此案应是王某和马某的借款合同纠纷,而不是委托合同纠纷。此外,王某和马某之间并没有直接委托关系,无法律关系。代理律师还称当时王某并不知道此事违法,因此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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