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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催要物业费 业主:没签合同就不交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1:4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谢德良通讯员陈涛)北京世纪城物业管理公司要求12名业主交付物业费,而12名业主则认为对方无权索要物业费,因为他们和世纪城没有合同关系。昨天,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昨天,法庭内座无虚席,有的业主甚至站着旁听了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世纪城物业管理公司诉称,从2000年6月至11月间,12名业主分别与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
购房合同,并于2001年3月后入住。当时,开发建设单位指定世纪城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工作,12名业主也均签订了相关的入住手续及《世纪城用户手册》,同意遵守手册中的各项规定,并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供暖费进行了约定。但在物业公司提供全面服务的情况下,这些业主无故拒交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干扰了世纪城的正常工作。

  到庭的12名业主辩称,他们入住世纪城小区时,世纪城并没有和他们签订过任何书面的委托物业管理合同,而是与开发商指定的世纪金源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因此他们双方不存在物业管理委托关系。现对方所称的开发商已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变更的情况并未告知广大业主,其关联公司内部的转委托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世纪城称他们约定了物业费的数额及自己就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此外,世纪城并不具备物业管理的资质,且在实际的物业管理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另外,2002年12月,世纪城曾以致业主的一封公开信的形式,宣称将撤出物业管理,不再继续从事世纪城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因此,世纪城无权要求广大业主支付物业费。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庭还将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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