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扑杀病禽补助标准确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2:59 山西晚报 | |
本报2月12日讯(首席记者赵晋燕)今天,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禽流感疫苗、消毒药品、扑杀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几项经费提出具体补助比率。 禽流感疫苗经费补助,中央和省财政补助80%,市(地)、县财政配套20%,由省下达疫苗指标,并列入财政预算。对38个省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及重点疫区、交通要道的禽类防疫和运输工具的消毒药品补助,省财政补助60%,市、县财政配套40%,由省下达消毒 一旦发生疫情,扑杀禽流感病禽及群禽补助的平均标准为,鸡10元/只、鸭12元/只、鹅15元/只、鸽子5元/只,中央和省财政补贴80%,市、县财政与个人承担20%。 如果发生禽流感疫情,扑杀的病禽及群禽按比例分级补助,补助登记造册,手续要齐全,扑杀的禽类要有省动物疫病化验诊断中心出具的化验报告单、扑杀记录和花名册,花名册上需写清畜主姓名、存栏、发病、扑杀数量、估价,并由畜主、兽医、村委会、乡镇兽医站、县防治禽流感指挥部签名盖章,由市防治禽流感指挥部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管理办法》还要求,各级财政和畜牧部门应将扑杀补助费及时到场到户,不得截留挪用。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