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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撞伤交警的士司机被判七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2:59 山西晚报

  本报讯(记者康景林)今日上午,太原市迎泽法院对去年发生在省城的一起出租车司机开车恶意撞伤交警的案件进行了判决。出租车司机林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15000余元。

  2003年6月1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林某驾驶夏利出租车在省城影都电影院门前违章拉客时,被正在执勤的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民警段宝平发现,在段宝平依法对其
违章行为纠正时,被告人林某突然驾车逃离。段宝平本能地将车门拉住,叫林停车。林某在明知段宝平被出租车门拖住的情况下反而将车速加快,从直行道向右拐驶入迎泽大街,并与正常直行的一辆白色夏利车相碰,车行驶到西岗人行安全道时段宝平被甩出。经法医学鉴定书证实,段宝平右臂、右膝软组织伤,右膑下滑膜囊创伤出血,构成轻微伤。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林某对交警段宝平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4983.58元及10000元补偿费。

  迎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驾车违章不服从交通警察的管理,强行驾车将交警拖倒致伤,妨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林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他的行为只是逃避违章处罚,并未实施强制行为的辩解意见,法院未予采纳。法院以林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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