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作伪证律师被判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3:19 深圳商报

  我市首宗辩护人伪造证据案一审判决

  作伪证律师被判刑一年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吴军)我市首宗刑事案件辩护人伪造证据案日前在宝安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木新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

  被害人突然改变证词

  2002年初,钟仪兆在广州打工期间认识了被害人李某,双方交往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李某觉得双方性格不合便提出分手。当年8月,李某辞工后来到宝安区龙华镇打工。钟仪兆随后也来到龙华要求与李某恢复关系,但遭到拒绝。当年10月26日下午,钟仪兆带相机跑到李某租住的房屋,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钟仪兆将强奸的过程拍摄了20多张照片,并以这些照片多次要挟李某。后经李某的一位朋友举报,公安机关将钟仪兆抓获归案,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到照片。2003年3月6日,此案移送到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月9日,钟仪兆的辩护律师朱木新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由被害人李某签名的《调查笔录》和一些照片。《调查笔录》显示,被害人完全推翻了她原来的证词,承认她和钟一直在谈朋友,与其发生性关系完全是自愿的,之所以把性交过程拍摄下来是为了寻求刺激。

  幕后黑手竟是辩护律师

  2003年3月13日,检察院找到了被害人李某。经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开导,李某终于承认:朱木新提供的那份《调查笔录》是她在被朱木新和钟仪兆的弟弟钟美兆引诱威胁的情形下作出的。

  检察院立即会同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将钟美兆找到检察院。经过强大的攻心战,钟美兆承认了犯罪经过。

  检察院派人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干警一道找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家人取证。双方家人均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及律师行为的违法性,将朱木新如何在宝安龙华一酒楼炮制《调查笔录》的经过如实交待。

  经过侦查,朱木新伪造证据的犯罪事实终于浮出了水面:2003年1月27日,钟仪兆因涉嫌强奸被警方逮捕,后其弟钟美兆于同年2月为钟仪兆聘请朱木新作辩护人。朱木新了解案情后告诉钟美兆,只有被害人李某称发生性关系系自愿才能帮助钟仪兆洗脱罪名。后钟美兆找到李某,请求其做假证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李某5000元作为报酬。

  同年2月28日,朱木新在宝安区龙华镇园兴餐厅与钟美兆找来的李某会面。后朱木新在该餐厅房间内制作了一份关于李某与钟仪兆发生性关系系自愿的虚假调查笔录。

  法院一审认定伪证罪成立

  2003年9月29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朱木新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开庭当天,朱木新委托其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为其辩护。朱木新及其辩护人辩称:1.朱木新不是强奸案的辩护人;2.朱木新向检察院提交的两份调查笔录不属于证据。

  对此,公诉人作出了针锋相对的还击。律师只要接受被控告者的委托介入诉讼,无论在什么诉讼阶段介入,其在本质上均为辩护人,而不能将律师在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的行为视为一般的法律行为,不带有辩护性质。

  其次,从证据角度看,朱木新制作虚假笔录及要李某和钟仪兆所作笔录要一致的虚假陈述和供述,其在实质上已经伪造了证据。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吴军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