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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老大出毒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3:20 新闻晨报

  教唆少年吞食刀片对抗执法

  晨报通讯员章晨煜记者葛志浩

  打着为饭店打工的幌子,暗地却让几名尚未成年的少年行盗窃之事。日前,在长宁区少年庭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成年人夏某与另一名未成年被告因共同参与了传授犯罪方法罪、
盗窃罪,最终被处以刑罚。据悉,由未成年人教唆犯罪的案件尚属本市首例。

  夏某的家人在上海开有一家饭店,然而,他却把饭店当成了培养罪犯的基地。去年3月,他在新疆老家认识了艾某及另3名同样未成年的少年,并以“到上海饭店打工挣钱”为诱饵,将他们带至本市。随后挑明了他的罪恶目的:打工为假,盗窃才为实。他强制性地按早已计划好的方案对4人进行了分工,并规定,窃得的财物交给他后,再由他指定专人销赃。

  此外,为“培养”3名一无所知的少年成为盗窃高手,夏某还特意安排了一段“学习”期,由他和原先就有盗窃经历的艾某言传身教,向另外几个未成年人传授如何寻找作案目标、实施盗窃等技巧。最令人震惊的是,为了逃避公安部门的制裁,夏某竟要求少年们每次行窃时都口含指甲刀或刀片等硬物,一旦案发,便吞下自残。

  然而,犯罪总有案发时。艾某等人于去年8月间在本市南汇区周浦车站等地,共窃得总价值约1500元的3部手机,但在最后的一次行窃中,4人被民警抓获,其中一名未成年人交代了全部事件真相。

  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人艾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到案后的交代态度等,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元。至于夏某,因犯下传授犯罪方法罪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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