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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管局六条新规方便检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4:17 山西日报

  本报讯为确保我省所有车辆安全运行,省公安厅交管局于2月6日全面部署了2004年度机动车和驾驶员定期检审验工作,其中有6条新规定将会使今年的机动车检审验工作更加方便快捷。

  新规一:年检合格签证计算机打印。从今年起,我省各类机动车年度检验信息全部要更新到“全国机动车、驾驶员信息查询库”中,年检合格签证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签证,人
工加盖检验条章的签注无效。

  新规二:延缓报废车辆的检验。对各类延期报废汽车,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三次检验不合格的要强制报废,注销登记并及时收缴车辆,统一进行解体或销毁。其中,摩托车的年检率要达到90%。对达到使用年限、车主要求申请延期使用的摩托车,要严格按规定检验,符合要求的,可延期使用,但最长不超过3年。

  新规三:车主可自主选择检测站。车主在本辖区内自主选择将在《山西日报》上予以公告的合格检测站(线)检测车辆。

  新规四:查验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这规定从今年5月1日以后必须实施,凡未缴纳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的,一律不予办理合格签证。

  新规五:车辆要配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任何交警部门不得指定产品和产品销售商,群众有自主选择配置合格标志牌的权力,以杜绝强制指定购买的违规行为。

  新规六:因公在省外的车辆可办理委托代检。今年年检,偏远山区、乡镇和车辆较集中的县(市)将享受到交警部门的流动服务。对国家重点企业、大型运输公司等单位,交警部门将主动预约开展上门年检服务。(刘宇宋宁)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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