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爆炸打工仔严重烧伤 发生事故后老板开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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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5:3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到2月12日止,21岁的打工仔黄宗旺躺在江门某医院已经333天了。他全身灰黑色,像一具木乃伊,手脚微微抽搐,眼皮被烧掉,眼睛无法闭合。因单位未给他交工伤保险,没钱医治,只能在医院接受初步治疗。 据悉,去年6月24日,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一油库发生爆炸,油库员工黄宗旺等3人被严重烧伤,其中黄宗旺烧伤面积98%,另两人烧伤面积也分别达到90%、60%。油库老板在 黄宗旺等3人被送到新会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医院方面垫付了数十万元医疗费用,而黄宗旺仍需进一步医治,接受植皮、矫形等手术,让手、脚等基本器官恢复功能。据保守估计,治疗费用至少还需50万元人民币。但因为油库老板未给黄宗旺办理工伤保险,老板逃逸后,按照规定,他无法获取工伤保险救助。 笔者在新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去年处理的307宗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单位未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在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无法获赔而产生的劳动纠纷有127宗,接近总数的二分之一。 新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肖主任讲了这样一个案例,职工刘某因工受伤,一审判决公司需赔偿133万多元,但这家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判决得到执行,一个案件就可能使整个企业倒闭。今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为单位全体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要从根本上解决工伤赔偿难问题,企业必须遵照法律,为全体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不幸发生事故,工伤保险赔付往往足够职工治疗和以后生活需要,不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小月) 作者:小月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