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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上涨 居民生活与农事无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8:01 千华网-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消息 (孙婷昀首席记者许玲)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向全国发出通知,适当调整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管理。

  通知要求,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将全国省级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含税);相应调整电网销售电价,全国各省级以上电网经营
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此外,还对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时规范上网电价管理。

  以上措施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改委要求有关电力企业务必按时执行到位,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电网经营企业如超出规定继续执行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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