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受贿原局长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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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8:39 沈阳今报 | |
记者郑希雪 今报讯 昨天记者获悉,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工商皇姑分局局长赵贤林受贿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后 ,赵贤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54岁的赵贤林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工商皇姑分局局长主管福利之便, 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赵贤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 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犯罪。由于该人自首,并能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且能全部退还赃款,能认罪悔 罪,故法院以犯受贿罪,对赵贤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