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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奸私签荒唐协议 来宾检查官有错必纠还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8:55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13日讯(记者邓志勇通讯员贾曲)“有错必纠是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你的钱我们一分也不能要,你还是拿回去购买农资备耕吧!”2月9日下午,来宾市检察院控申科李华秀副科长拿着一叠厚厚的钱,退还到农妇韦某某手中诚恳地说。事情的缘由要从11前说起。1993年的一天晚上,韦某某13岁的聋哑女儿阿凤(化名)到村上一户人家看电视,邻居韦某也不约而至。剧终人散后,韦某邀阿凤到其房间玩,进而对阿凤进行奸污。次日,阿凤的母亲韦某某正准备到公安机关报案,韦某及其家属三番五次找韦某某说情、
协商私下处理了结。之后双方达成“私了”协议:3年后,待阿凤年满十六周岁,韦某娶阿凤为妻。

  协议达成后不久,韦某竟然和阿凤公开同居了二十来天。不料3年后,韦某没有履行双方业已达成的“协议”,拒绝娶阿凤为妻,韦某某遂向公安机关告发。此后,公安机关两次以韦某涉嫌强奸罪将其移送到象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象州县检察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由作不起诉决定。韦某某则两次向象州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象州县检察院复查后同样也作了维持原不起诉的决定。

  2003年6月,韦某某向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检察院控申科的检察官经严查细审后,得出了与象州县检察院截然相反的结论:韦某涉嫌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作出复查决定:撤销象州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由象州县检察院将韦某涉嫌强奸一案提起公诉。日前,犯罪嫌疑人韦某已被提起公诉。为感谢检察官,韦某某想到给检查官送钱,结果还是被婉拒。

  责编:蒙卫芝 胡恩(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邓志勇 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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